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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法院院长王意宏开庭审理故意伤害、妨害公务案

  

—入额者必办案  落实院长办案制度

(通讯员  高晶)222日早九点,海原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妨害公务一案。院长王意宏作为案件承办人审理该案。

2017年,海原法院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制定并施行《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职责(试行)》,细化了院长、副院长、专委、庭长的审判管理监督职责,明确规定了院领导每年承办的案件数量,确保实现“入额者必办案、不办案必退额”。

该案立案后,王意宏认真翻看案卷材料,了解案情,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调解,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做好庭审的各项准备工作。庭审历时2个小时,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查明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王某当庭认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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