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田禾)以没有上大锁的电动车为目标,马某某在海原县的多个小区、网吧门口、餐厅门口等地频繁实施盗窃,从今年1月到3月案发,共盗窃各型电动车9辆,价值16706元。近日,海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1月的一天,马某某在上完网后,看见门口有辆电动车没有上大锁,便心生贪念把车推回了家,拆卸后卖给废品收购站。此后,他便在小区、网吧门口、餐厅门口等人员流动密集的地方寻找没有上大锁的电动车,伺机实施盗窃。盗得的9辆电动车中,3辆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返还失主,其余6辆被他以拆卸卖废品或转卖路人等方式低价处理,获利800多元,均用于上网和吃喝。在庭审中,马某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对专门选择没有上大锁的电动车下手,据他供述,是因为没有上大锁的电动车不会报警,一推就走。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670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马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对其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