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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日报】海原县法院和解执行一起跨市委托执行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 田禾)近日,在海原县法院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一起跨市委托执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成功执结。

201011月,王某甲驾驶王某乙所有的小型货车撞伤杨某某,经认定,王某甲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20125月,泾源县法院缺席判决王某乙赔偿杨某某各项损失共计31687.40元,王某甲承担连带责任。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因两被执行人居住地均在海原县,20134月,泾源县法院委托海原县法院执行此案。

案件受理后,执行员随即电话联系申请人杨某某,了解到其因事故落下残疾,使本来就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希望能尽快执结此案。随后,执行员来到两被执行人家中,情况更加糟糕,王某甲家徒四壁,事故发生后外出打工下落不明;而王某乙系家中独子,父亲早亡,其本人在事故发生后长期外出打工,联系电话经常变更,肇事车辆也已报废。此后,执行员先后十余次到王某乙家中,多次都是“铁将军”把门。面对这样的执行困境,执行员没有放弃任何可能执结此案的机会,只要见到王某乙的家人,他都会反复逐条向她们释明法律规定和王某乙应负的履行义务,希望她们在联系到王某乙时多做劝说工作,在联系电话变更时能及时告知。还积极联系周围邻居和大队干部,希望他们在见到或联系到王某乙时,能主动做劝说工作。同时,执行员也没有间断和王某乙的直接联系,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和其沟通,讲法律、谈责任、说家庭,劝说他能尽快履行义务。今年319日,执行员的不懈努力最终得到了回报,王某乙主动联系上执行员,表示自己正在筹钱,会尽快来法院。324日,当事双方在海原法院达成和解协议,由王某乙给付杨某某2万元,杨某某主动放弃其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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