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信力和满意度的生动实践
—海原县人民法院以民为本多举措加强服务型窗口单位建设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 马彦军
9月15日下午6点左右,当事人杨某某来到海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向法官递交诉状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杨某某与丈夫黑某某2009年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黑某某抚养,后来黑某某却将孩子交给妻子,孩子随杨某某在甘肃省白银市生活至今。现在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因为户籍不在当地无法入学,便赶来海原要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第二天还要赶回去。在仔细审查完提交的材料后,立案庭当即为杨某某立案。法官电话联系黑某某,黑某某到法院后,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杨某某……
这一案件,只是海原县人民法院强化服务意识的生动实践的一个缩影。在加强服务型窗口单位建设中,海原县人民法院出台实施意见,提出19条措施,要求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当场办结;对到达下班时点仍未办结的事项,提供延时服务,一次性办结。
该院明确,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窗口建设,落实和完善窗口接待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统一的工作流程、司法礼仪和服务规范,优化立案信访窗口功能,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和设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决根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坚决铲除“吃拿卡要”问题,坚决纠正“冷横硬推拖”态度,努力实现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质量“零差错”,为人民群众参与各项诉讼活动提供热情、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按照“建设标准化、服务亲民化、公开常态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场所、优化窗口服务内容、改进窗口服务作风、转变窗口服务方式、提升窗口服务标准,做到窗口服务环境优美、服务优质、作风优良、管理优化,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提升法院公信力。
该院院长李万刚说:“今后,我们将制订的加强服务型窗口单位建设实施方案逐一认真落实,强化领导责任、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典型带动、统筹兼顾,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机关的部署要求,不断提高法院工作的公信力和满意度,真正做到亲民、便民、利民,也从而为建设‘四个海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