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海原县人民法院->新闻中心->媒体聚焦
【法治新报】女子频繁换手机号码逃避执行 微信朋友圈暴露行踪 法官找上门

  

女子频繁换手机号码逃避执行

微信朋友圈暴露行踪  法官找上门

记者  何巧云  通讯员  田禾

 本报讯 在微信朋友圈发表心情是时下许多人每天的“必修课”,公开自己的所在位置也是常有之事。近日,海原县法院通过被执行人在微信朋友圈上公开的位置,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201311月,唐某某与丈夫张某某经海原县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确定孩子由丈夫抚养,唐某某每年支付抚养费3000元。

因唐某某拒不支付抚养费,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唐某某,唐某某以见不到孩子为由拒绝支付。执行法官向唐某某释明,她有权就孩子探视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不能依此拒绝支付抚养费。没想到,唐某某随后便更换了手机号码。在之后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先后两次到唐某某老家查找无果,不久后又再次更换手机号码。通过司法查询,其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今年8月,当第三次得到唐某某的手机号码时,为避免打草惊蛇,执行法官悄悄通过该手机号码加了唐某某为微信好友,随时关注其动向。

1017日,唐某某在朋友圈更新状态说自己回老家了。得知这一消息后,执行法官赶往甘肃白银市,将唐某某带回法院。法官耐心向唐某某释明其应负的法律义务以及拒不履行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张某某也表示同意配合唐某某探望孩子。唐某某再次以无钱为由拒绝履行,执行法官便依法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第二天,张某某带着孩子来到法院。看到孩子后,在亲情和法律的压力下,唐某某当场履行了3500元的抚养费,并表示今后一定会按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来源: 责任编辑:
☆ 海原县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海原县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海原县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海原县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海原县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海原县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