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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日记:防疫办案两不误 微信调解化纠纷

  

突如其来的疫情,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县人民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不断强化司法担当,优化司法服务,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借助微信等线上媒介进行调解,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了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20221012日,海城人民法庭利用微信平台,通过微信视频及聊天成功调解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

2020617日,杨某驾驶车牌为宁DN***小型客车沿海兴开发区兴原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海兴开发区兴原路与丽景街十字路口处时,与王某驾驶车牌为宁EQ****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中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杨某承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杨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因王某驾驶的车辆没有投保,保险公司遂起诉王某进行追偿。

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调解前,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通过电话指导双方当事人,建立了法官、书记员、原、被告参与的“微信调解群”,在核实双方身份经得彼此同意后,原、被告陈述了各自调解意见,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供稿:海原县人民法院海城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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