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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少事不小 海原法院半天“讨要”15份工钱

  

打工容易,要钱难。421日,马某某等15人先后来到海原县法院,起诉称,20147月,他们为罗某某承包的工程干活,完工后罗某某说手头拮据便给每人写下了一张欠条,约定支付期限从20151月到4月不等。现在期限已满,但罗某某还是推脱不支付劳务报酬。15人中被欠工钱最少的有980元,最多的不过3000元。

案件受理后,立案庭法官及时与罗某某取得了联系,罗某某到法院后称因工程款还未结算,自己暂时无能力支付。法官随即向其释明,工程款未结算是他和工程发包方之间的纠纷,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不能以此为由不支付劳务报酬。

鉴于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且标的较小,在征得双方的同意后,法官主持进行了调解并达成协议,约定罗某某在20日内支付15人的劳务报酬。同时,法官还向双方释明了若调解协议确定内容未履行,15人所拥有的权利以及罗某某应负的法律责任。

 “以前拿着欠条要不来钱,现在有了法律文书,有法院当咱们的后盾,也不害怕他赖账了。”当事人丁某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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