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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法院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成效显著

  

力促矛盾化解  力求对抗减少

海原县法院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成效显著

近年来,海原县法院在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中坚持“最大限度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对抗”理念,着力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上狠下功夫,取得良好成效。2015年至今,审结的15件刑事自诉案件均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实现刑事自诉案件调撤率100%,息诉率100%

针对刑事自诉案件大多发生在邻里之间、熟人之间,多为琐事引起的特点,海原县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依法自愿的前提下,充分运用调解手段,使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得益彰。一是立案后承办法官详细审阅案卷材料,厘清案件基本事实,积极寻找调解突破口,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二是做好庭前调解工作,向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有不合理诉求的自诉人降低诉讼请求,使被告人对自诉人的合理诉求易于接受,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消除当事人对法官的怀疑,从而为调解打下良好基础。三是向当事人讲清法律规定,使当事人进一步明白和了解法律知识,权衡利弊关系,同时把握好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的关系,动员被告人进行赔偿,在经济赔偿基本到位时,抓住当事人有可能达成调解合意的时机,争取被害人谅解,及时调解。四是将调解渗透到庭前、庭中、庭后各个环节,适时教育被告人承认犯罪,诚心向被害人认错道歉,赔偿损失,达成谅解,同时邀请亲朋、居(村)委会干部、律师共同参与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 责任编辑:田银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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