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最大政治优势,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综合运用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司法建议等方式,促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实质化解,力争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努力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014年,修正后的行政诉讼法将“解决行政争议”作为立法目的之一。为更好落实该立法目的,最高人民法院持续细化完善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相关工作举措。202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意见》,将诉前和解、调解机制作为行政争议诉前分流的重要内容,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2021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通过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强调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明确了以多元化方式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总体要求,以及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前端化解、诉非衔接、配套保障等各项具体内容。202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以及相关部委建立了“3+N”工作机制,有效统筹各方面力量,打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等各类行政争议解决全过程链条,合力加强重点领域行政争议的预防和实质化解。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了十个具有典型意义的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行政复议、行政登记、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协议、不履行法定职责等多个类别的行政行为,自今日起分两批向社会公布。第一批案例,主要围绕人民法院通过认真分析纠纷成因,精准把握当事人实质诉求,聚焦案件实质争议,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第二批案例,主要围绕人民法院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示范性诉讼、一并解决民事争议、与专业调解组织合力化解以及实体裁判等多种方式,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做实“抓前端、治未病”,落实“如我在诉”要求,强化诉讼释明引导,以“一案化解一事”为目标,切实降低“案-件比”,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实现行政审判质效新跨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