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农出狱后不思悔改,冒充律师以帮人打官司索要医药费为名诈骗他人现金1.5万元,再触刑律。近日,海原县人民法院以李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
李某,现年61岁,原系海原县西安镇薛套村人,平时在家务农,农闲时外出打工。2012年4月,田某因被他人打伤想找律师打官司,于是通过亲戚认识李某。李某得知田某急需讨要医药费,便顺水推舟,冒充律师并称自己曾在四川等地帮别人打赢过很多官司,索要10万只收1万元代理费。田某信以为真,拿出自己病历、鉴定等材料交李某查看,李某在认真翻看后向田某保证两个月帮其打赢官司索要15万医药费,田某遂出去借来1.5万元交给李某。过了几个月后田某迟迟未见法院诉讼通知,电话询问时李某让等等,之后再无法联系。田某经多方打听,才得知李某现已搬迁至贺兰南梁台子,系地地道道的农民,2008年就曾因诈骗罪被贺兰县人民法院判刑一年,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1.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李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对其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刑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