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涛)近日,海原县法院审理一起强制医疗案件,对被申请人乔某强制治疗。
海原县甘城乡人乔某1997年被诊断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后在医院多次治疗。2013年10月,他再次发病入院治疗。今年7月2日晚,妻子罗某带6岁的女儿回到甘城乡准备接丈夫回家,乔某病发后用铁锤对着在炕上休息的罗某头部、肩膀、胳膊等处连续击打,致使罗某因颅脑损伤死亡。经鉴定,乔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庭审中,乔某某的父亲反映儿子发病期间,多次出手伤人,要求法庭做出强制治疗。
海原法院审理认为,乔某虽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其行为严重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仍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目前,乔某已被送入宁夏安康医院接受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