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原县法院审结一起疲劳驾驶机动车辆的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4年8月7日被告人王某驾驶重型半挂车拉着妻子、女儿及姐夫,在河南洛阳装载了毛毯和机器设备后向银川方向行驶。8月9日晚上12点左右进入高速公路固原服务区后,突然感觉腹部疼痛难忍,拨打120救护车在医院做了检查,凌晨4点左右回到车上休息至早上8点多就出发了,行驶至距离海兴服务区一公里处时,疲劳的王某打起了瞌睡,恍惚间车辆撞向了道路东侧的护栏后仰翻于路基下方,王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而其妻子、女儿及姐夫均因交通事故致胸腹腔脏器破裂、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另查明,被告人王某虽取得驾驶证,但其准驾驶车型为B2,与实际驾驶车辆不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无证且疲劳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王某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