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容易,要钱难。4月21日,马某某等15人先后来到海原县法院,起诉称,2014年7月,他们为罗某某承包的工程干活,完工后罗某某说手头拮据便给每人写下了一张欠条,约定支付期限从2015年1月到4月不等。现在期限已满,但罗某某还是推脱不支付劳务报酬。15人中被欠工钱最少的有980元,最多的不过3000元。
案件受理后,立案庭法官及时与罗某某取得了联系,罗某某到法院后称因工程款还未结算,自己暂时无能力支付。法官随即向其释明,工程款未结算是他和工程发包方之间的纠纷,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不能以此为由不支付劳务报酬。
鉴于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且标的较小,在征得双方的同意后,法官主持进行了调解并达成协议,约定罗某某在20日内支付15人的劳务报酬。同时,法官还向双方释明了若调解协议确定内容未履行,15人所拥有的权利以及罗某某应负的法律责任。
“以前拿着欠条要不来钱,现在有了法律文书,有法院当咱们的后盾,也不害怕他赖账了。”当事人丁某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