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原县法院立案庭办案法官两赴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成功对涉案车辆进行保全,为案件的后期审理和执行铺平了道路。
2013年6月,海原籍男子李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从某公司赊购一辆半挂牵引车。由于经营不善,李某未能如期支付车款。2015年2月6日,该公司起诉至海原县法院要求解除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并申请对涉案车辆诉讼保全。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从正在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李某处了解到,涉案车辆现被甘肃省陇南籍女子尚某某扣留在陇南市武都区某镇。海原县法院遂裁定扣押该车辆。3月6日,办案法官赶到武都区某镇向尚某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了解到车辆已被案外人曹某某以尚某某欠其借款为由控制并转移到武都区某村。在村子里,当办案法官准备对车辆进行扣押时,曹某某百般阻挠并提出无理要求。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办法法官就地查封了该车辆并交代曹某某对车辆予以看管。
后经宁夏高级法院与甘肃高级法院协调,海原县法院办案法官及法警十余人再次前往武都区。为确保顺利扣押查封车辆,海原县法院制定了两套执行预案。扣押现场,在武都区人民法院的协助下,由法警维护现场秩序预防突发事件,办案法官则对车辆看管人及当地群众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律讲解。最终看管人在收取了一定看管费后,同意将车辆放行。
目前,车辆已保全至海原县法院,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