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路上见到有人丢钱而没有察觉,你会怎么做?如果你打算将钱据为已有,那有可能就会落入“丢钱分钱”的圈套。
“丢钱分钱”,又被称为“掉砣”或“掉包”。一直以来,这种犯罪手段屡见不鲜,犯罪分子多结伙作案,在车站、医院等人流聚集的场所,目标多为老年人,利用他们年老体弱,且普遍存在贪小便宜的弱点,故意在其视线内丢落钱,同伙捡起钱谎称和被害人一起分钱,将被害人带至偏僻地方。此时,“丢钱”的人气势汹汹的回来寻找丢失的钱,要求被害人拿出身上的钱核实以示清白,“捡到钱”的人率先示范,假装拿出自己的钱或银行卡以示清白。在种种心理暗示下,被害人来不及分辨清楚,乖乖拿出自己的钱或银行卡交给对方,证明自己的清白。“捡到钱”的人拿着自己和被害人两人的钱去给“丢钱”的人作证,让被害人在原地等待,等两人消失后,被害人才如梦初醒发现自己上当受骗。
近日,海原县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用“丢钱分钱”手段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因无钱吸毒,合谋将购得的冥币伪装成一沓人民币,通过“丢钱分钱”诈骗被害人冯某310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甲有自首情节,被告人李某乙有坦白情节,其二人案发后积极退还诈骗赃款,故判处被告人李某甲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处被告人李某乙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