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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起争执 丈夫伤妻获缓刑

  

  

被告人马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黑某发生争执并将其打伤。近日,海原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某故意伤害案作出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同心籍男子马某与海原籍女子黑某结婚后,夫妻二人在黑某舅舅的工地上打工谋生。2014109日晚,在工地的灶房内,夫妻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引起厮打,马某用小铁凳打在黑某的左腹部,黑某拿起板凳进行阻挡时,二人被隔壁的工友拉开。十分钟后,黑某感到腹痛难忍被送往医院,其脾脏破裂并手术摘除。经鉴定,黑某的损伤为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鉴于本案因家庭琐事引发,双方系夫妻关系,对被告人适用缓刑能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取得良好社会及法律效果,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责任编辑:田银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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