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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感谢对方照顾 包工头行贿5万元获刑

  

近日,海原县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卢某行贿一案,被告人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094月,卢某个人挂靠宁夏第五建筑公司第五分公司准备承揽宁夏职业教育实验实训基地大学生活动中心工程,工程投标时,因第五建筑公司已经有人投标,所以卢某就用宁夏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资质投标该项工程并顺利中标。2010年下半年,卢某为了感谢时任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教育实验实训基地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的王某(另案处理)在工程施工时的协调帮助、并希望王某在工程款的拨付上提供帮助,送给王某人民币5万元。2015527日卢某投案自首,涉案5万元行贿赃款依法收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5万元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行贿罪。被告人卢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卢某的犯罪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可以适用缓刑,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责任编辑:田银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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