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海原县甘城乡一对老夫妻,因赡养纠纷将四个儿女起诉至法院。近日,海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四个子女给付父母赡养费每人每月200元。
原告买某与其老伴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三个儿子给付两原告每人每月赡养费500元,女儿给付两原告每人每月赡养费200元。原告买某说:“辛苦将几个孩子养大,如今年龄大了,自己几年来经常生病入院治疗,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没想到这话在自己家应验,现在没有经济来源,只能向子女要,除了女儿和小儿子还偶尔照顾我们,其他两个儿子对我们生活不管不顾。”因为多次索要遭到拒绝,两位老人将四个孩子起诉至法院。庭审中,大儿子和二儿子均辩称,两原告有土地等经济来源,自己家庭经济困难,愿意每人每月给付100元赡养费,三儿子和小女儿均表示愿意支付父母赡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根据买某夫妻实际情况,法院酌情判定四个子女给付父母每人每月200元赡养费。
温馨提示: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他人子女,如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在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的同时,也给孩子树立了反面教材,所以,今日如能善待父母,将来子女也会善待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