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生意伙伴手机银行汇款,不料输错卡号,打入他人账户,为了追回钱款,当事人白某无奈之下诉至海原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4日,白某给生意伙伴用手机银行转账时,不料输错卡号,错将2万元转入杨某账户内,白某发现转账错误后,联系杨某要求返还,杨某通过微信转账给白某4000元后声称剩余的1.6万元已被自己花完,告知白某等自己有钱时再返还。无奈,白某只能将其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白某误将2万元转入杨某账户,杨某没有法律依据,获不当利益2万元,应予以返还。
法官提醒:除这种转错账号之外,法院还经常受理因重名导致转账错误或转账数额错误的情形。碰到这种情况,当事人首先要立刻联系对方,协商要求退还。如对方拒绝返还,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并可以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防止对方将钱款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