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闲事莫论他人非。近日,海原县人民法院海兴开发区人民法庭调解一起因对质闲话产生的健康权案件,法院调解被告何某赔偿原告花某、黑某、容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9800元。
三原告与被告何某本系亲戚关系,因四人在聊天过程中议论他人是非,意见不合发生口角并引发打架,致使三原告受伤,伤后共支付医疗费9361.41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对双方进行询问,调取公安机关治安卷宗,对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核。法院认为,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何某的行为侵害了三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为妥善处理纠纷,在法官耐心进行法律关系的释明下,最终被告何某同意给三原告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9800元,本案纠纷成功化解。